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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要用途 | 营养强化剂 |
| 生产许可证编号 | 见包装 |
| CAS | 1119-34-2 |
| 型号 | 食品级 |
| 包装规格 | 1*25 |
| 外观 | 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|
| 保质期 | 24个月 |
| 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| 主要营养成分 | L-精氨酸盐 |
| 含量 | 99% |
| 是否进口 | 否 |

一、简介
中文名称:L-精氨酸
化学分子式:C6H14N4O2
二、特性:
白色斜方晶体(二水物)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。熔点244℃(分解)。经水重结晶后,于105℃失去结晶水。其水溶液呈强碱性,可从空气中吸收二氧化tan。溶于水15%,21℃),微溶于乙醇。天然品大量存在于鱼精蛋白等中,亦为各种蛋白质的基本组成,故存在十分广泛。除鱼精蛋白外,亦较多存在于乌贼、绿茶、蒜等中,并成为他们特殊的呈味物质。
三、用途:
增味剂;营养强化剂。主要用于水产加工品、绿茶风味增加剂等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。氨基酸输液及氨基酸制剂的重要成分。
四、限量:
1.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.6%。
2. FEMA(mg/kg,1998):焙烤制品、早餐谷物20~100;饮料3~30;干酪、调味汁、肉制品、果仁制品、禽品15~100;胶姆糖、糖果、糖霜、明胶、布丁、软糖、代糖品、甜沙司3~15;调味品2~25;蛋制品、仿乳品、其他谷物5~10;油脂、冷饮、水果冰、乳制品5~15;硬糖1~20;速溶咖啡/茶10~100;果酱、果冻、加工水果2~15;加工蔬菜3~5;复水蔬菜5~25;调味香料10~250;小吃食品15~250;汤类5~250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