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基羟基茴香醚
- 起订量 (公斤)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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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0¥160 /公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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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¥159 /公斤
- 发布日期: 2019-11-20
- 更新日期: 2024-09-24
产品详请
主要用途 |
抗氧化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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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标准 |
国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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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 |
25013-16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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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 |
食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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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 |
25*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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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物质含量 |
99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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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量 |
99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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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进口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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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基羟基茴香醚是一种很好的抗氧剂,在有效浓度时没有毒性。作食品抗氧剂,能阻碍油脂食品的氧化作用,延缓食品开始败坏的时间。其在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以脂肪计不得超过0.2g/kg。其用量为0.02%时比0.01%的抗氧效果提高10%,当用量超过0.02%是抗氧化效果反而下降。作化妆品的抗氧化剂时,能对酸类、氢醌、甲硫氨基酸、卵磷脂及硫化二丙酸等起抗氧化作用。亦可作饲料的抗氧剂。
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―2014)中规定: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鱼制品、饼干、方便面、速煮米、果仁罐头、腌腊肉制品、早餐谷类食品,其最大使用量为0.2g/kg。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,其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总量不得超过0.1 g/kg,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.05 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计)。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。
其他使用参考: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.001%~0.01%;植物油,0.002%~0.02%;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豆浆粉,0.001%;精炼油,0.01%~0.1;糖果、口香糖基用量可达0.1%。另外如台湾省《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》(1986)规定: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鱼、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冻鱼、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,低于1 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FAO/WHO(1984)规定: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最大使用量为0.2 g/kg。与二丁基羟基甲苯合用时,没食子酸酯、特丁基对苯二酚合用时,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/kg,总量为0.2g/kg;用于人造奶油,单用或与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酯类混合使用时,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/kg。不得用于直接消毒,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。日本规定:在油脂、奶油中使用低于0.02%;鱼、贝类冷冻品浸渍液用量低于0.1%。
1)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920-1996)规定:BHA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鱼制品、饼干、方便面、速煮米、果仁、罐头、腌腊肉制品,最大使用量为0.2g/kg。BHA与BHT、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,其中BHT与BHA总量不得超过0.10g/kg,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.05g/kg。BHA与BHT混合使用时,总量不得超过0.2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计)。
2)我国台湾省《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》(1986)规定:BHA应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鱼、贝制品及干制品,最大使用量低于0.2g/kg;用于冷冻鱼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,低于1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g/kg。
3)FAO/WHO(1984)规定: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最大使用量0.2g/kg。与BHT、没食子酸酯类、TBHQ合用时,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/kg(暂定),总量为0.2g/kg;用于人造奶油,单用或与BHT、没食子酸酯类合用时,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/kg。不得用于直接消毒,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。
4)日本规定:可用于棕榈原料油及棕榈仁原料油。可使用抗坏血酸、异抗坏血酸、柠檬酸等有机酸作为增效剂。可与其他抗氧化剂、BHT、没食酸丙酯等合用以起增效作用。用于油脂、奶油,使用量0.02%以下;用于鱼贝冷冻品的浸渍液,使用量0.1%以下。用于鱼贝腌制品可拌于食盐中使用。制造鱼贝干制品时,可在含有0.07%~0.12%BHA的悬浮液内浸渍数分钟,也可将0.02%~0.1%的溶液喷在包装纸上使用。